楼遭仙遊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时间:2025-04-20 21:22:42来源:编辑: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顏敏珊)  仙遊一名少年寄宿學校期間,学生学校被陌生男子用鐵棍毆打致輕微傷。宿舍近日,楼遭仙遊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殴打由於至今打人者的致伤身份還未查清,法院判決學校賠償少年的被判半责醫療費等各種費用。

林泉(化名)是承担仙遊縣某中學初三的寄宿學生,2011年5月19日晚上9時許,学生学校他正在學校學生宿舍一樓和兩個同學聊天,宿舍這時走來一夥男子,楼遭其中一名男子問有誰前一段時間罵了他。殴打原來,致伤有一次林泉在校門口被該男子騎自行車撞倒,被判半责見男子未停車,承担林泉便罵了一句。学生学校回想起這件事,林泉便回答是他罵的。男子便從褲子口袋裏拿出一根長約40厘米的鐵棍,擊打林泉的頭部和背部等,其中一名同學跑去叫人,另一名同學想勸架卻被那夥人攔在身後,等有人過來時,打人者已經逃之夭夭。

隨後,林泉的班主任將他帶到當地衛生院縫合傷口,並送到林泉叔叔的宿舍裏,第二天林泉高燒不退,他的叔叔帶他回鄉村診所掛瓶輸液消炎,仍未見退燒,當天晚上到仙遊縣醫院治療,至5月23日仍無明顯改善,便轉到莆田學院附屬醫院繼續住院治療至6月2日,經診斷,為顱腦損傷,法醫鑒定為輕微傷。之後學校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開始調查,但至今仍未查清侵權人的身份。

法院審理認為,學校對在校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林泉是該中學的寄宿學生,其在校內被社會青年持械毆打致傷,說明該中學的安全保衛製度存在疏漏,未對寄宿生充分履行管理和保護義務,具有過錯,依法承擔50%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該中學賠償林某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鑒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7462.48元。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6 powered by 匯川網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