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启對一艘漁船進行登臨檢查

时间:2025-04-20 21:17:19来源:编辑:

近日,渔船用安余元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轄區某海域巡查時,未启對一艘漁船進行登臨檢查,全救發現該船配備有安全救助終端插卡式AIS設備,助终主被但未開啟使用。端设

經立案調查,备船執法人員確認船主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救助終端設備的罚万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隨後,渔船用安余元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未启並處12470元罰款和漁業船員證書記3分”的全救處罰決定。

案例點睛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助终主被漁業船舶應當安裝安全救助終端設備,端设並保證設備的备船正常運行。

第五十一條規定,罚万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漁業船舶未按照規定安裝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渔船用安余元擅自拆卸、故意損壞、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或者其他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救助終端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漁船停航整頓,處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罰款;造成水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追究漁業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船長等相關人員的責任。(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房堅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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