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少結夥搶劫了25元

时间:2025-04-20 17:59:02来源:编辑: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陳燕茹) 四名少年經常涉足網吧、结伙禁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抢劫法製觀念淡薄,元少結夥搶劫了25元,年被用於上網、结伙禁入買煙。抢劫近日,元少城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年被並對他們使用了“禁止令”,结伙禁入判處曾某等四人緩刑,抢劫並禁止他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網吧、元少遊戲廳等娛樂場所。年被據悉,结伙禁入這是抢劫《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該院發出的元少首份“禁止令”。

2009年11月10日19時許,曾某等四人在莆田市荔城區遊玩時,見被害人朱某經過,曾某便慫恿三個同伴一同搶劫,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曾某上前向朱某索要錢財遭拒絕後,曾某即擊打被害人朱某的臉部,其他三人也圍上前一同毆打朱某,並搶走朱某身上的現金人民幣25元。之後,四人將搶劫來的25元贓款用於上網及買煙抽。

城廂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主審法官通過調查了解到,四名少年經常涉足於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此次搶劫也是為買煙、上網,四人都沒有前科劣跡,如果遠離網吧、遊戲廳,都能成長為好青年。日前,法院依法判處曾某等四人一年八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的刑期,緩刑二年,並首發了“禁製令”,防止他們繼續癡迷網絡。

記者了解到,這次“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而在此之前,緩刑的執行工作由當地公安部門負責,法院通常也會對罪犯在緩刑執行期間的表現做持續跟蹤,定期回訪。四少年的家長也要及時監督,規範孩子的行為,禁止他們進入網吧、遊戲廳等娛樂場所、區域,如果這些少年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將會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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