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盜竊和搶劫多次入獄服刑

时间:2025-04-20 21:33:55来源:编辑: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蔡學偉) 43歲的五进宫莆田男子林某明,曾因盜竊和搶劫多次入獄服刑,男竟多年的抢古刑罰並沒有讓他吸取教訓,為了搞錢,稀老他竟夥同他人對一名74歲的再进老人再次實施搶奪。昨日,监狱記者從涵江法院獲悉,五进宫林某明搶奪罪名成立,男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抢古並處罰金3000元,稀老他將再次走進監獄,再进繼續自己的监狱牢獄生涯。

據了解,五进宫林某明曾因盜竊罪於1990年9月20日被仙遊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男竟出獄後不久,抢古他又幹起了老本行,2001年6月25日他因犯搶劫罪、搶奪罪被莆田市城廂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隨後他又分別因盜竊、搶奪先後三次被拘留或判刑。

2010年8月3日,第五次刑滿釋放的他仍不思悔改,整天無所事事,在街上瞎混。由於沒有正常工作,他口袋經常沒錢,就在這時,他遇到同樣窮困潦倒的劉某,兩人經過策劃,決定依靠搶劫撈點錢。

去年6月14日上午,經策劃後,劉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載著林某明來到莆田市涵江區伺機作案,兩人一路尋找下手的目標。當天上午10點45分左右,二人經過涵江區新涵大街時發現74歲的黃某從銀行出來,手裏提著一個布袋。

兩人見黃某年事已高,行動似乎也不太方便,而且是一個人從銀行出來,覺得是個好機會。於是他們駕車尾隨黃某至涵東街道鋪尾路口,林某明趁黃某不備,一下奪過其手中的布袋,隨後與劉某駕車逃離現場。二人逃至涵江區白塘鎮一家加油站附近清點贓款時,被尾隨跟蹤的聯防隊員製服,後被扭送到當地警方。

近日,涵江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經調查後認為,林某明、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趁人不備,奪取他人錢財11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奪罪。另外,在共同搶奪犯中,二人的作用、地位相當,故不予區分主、從犯,分別判處林某明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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