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排放”機動車或被限行禁行!高排放
東南網10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昨日的厦门行禁行市人大常委會還聽取和審議了《〈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修正案(草案)》。
市人大法製委審議認為,机动鑒於管理實踐中已經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车或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被限《福建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高排放規定,通過對“高排放”機動車進行限行、厦门行禁行禁行管理來逐步淘汰廈門市老舊的机动高排放車輛,減少機動車排氣汙染。车或
對於機動車由外地轉入,被限經檢驗符合在用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高排放,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方可受理轉入申請。厦门行禁行用於出口的机动機動車,可以免予檢驗。车或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被限機動車不得轉入本市。
相比原條例,《修正案(草案)》還提高了處罰的標準,其中,未按照規定的檢測標準、技術規範和方法進行檢測的,處罰提高到10萬元以上20萬以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處罰提高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