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归還有三張借款借條

时间:2025-04-20 21:28:19来源:编辑:

嫌疑人要借條幹嗎?抢劫這把被劫者搞蒙了,隻好將計就計設局引劫犯落網

N本報記者 李偉強

本報訊 淩晨時分,犯归兩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處對路人進行搶劫,还财劫到手機、借条銀行卡、抢劫身份證和50元現金,犯归還有三張借款借條。还财劫犯因對劫來的借条贓物不滿意,於是抢劫就想利用三張借款借條對被搶者進行敲詐勒索。為了取得被劫者的犯归信任,兩劫犯竟然主動陸續歸還所劫的还财物品。此時,借条被劫者將計就計,抢劫將劫犯引入自己設下的犯归“局”中,協助公安機關將劫犯抓獲歸案。还财

利用借條欲敲詐3萬元

2010年5月27日淩晨,黃某、鄭某經共同策劃後,駕駛借來的小車在莆田市區遊蕩,沿路尋找作案機會。途經一偏僻路段,黃某、鄭某看到周某獨自行走在路邊,於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麵挎包,經多次拉扯後,周某挎包背帶被拉斷,黃某、鄭某搶得挎包後馬上開車逃離。

分贓時,黃某、鄭某發現挎包內有手機兩部、小靈通一部,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證、駕駛證各一張,銀行卡8張,但現金隻有50元。通過再次翻包後,黃某、鄭某發現了3張借款借條。因借條與李某有著直接的關係,於是,兩劫犯就利用搶劫得來的小靈通與李某取得聯係,要求李某支付現金1萬元贖回借條。後兩劫犯將索要的現金增加到4萬元,經討價還價後確定為3萬元。

劫犯居然歸還手機和銀行卡

黃某、鄭某為了讓李某相信與他有直接關係的借條確實在自己手上,竟陸續將銀行卡、證件等無法得利的物品歸還。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黃某、鄭某將李某的駕駛證和銀行卡放在郊區一處“土地廟”,通知李某取回。後又應李某的要求,將搶得的小靈通及身份證放在郊區的一輛貨車上。李某取回證件等後並確信被搶物品屬實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繼續通過手機短信與黃某、鄭某保持聯係,佯裝同意黃某、鄭某的做法,要與黃某、鄭某私下解決,同時配合公安機關引誘犯罪嫌疑人落網。2010年7月13日,公安機關將黃某抓獲歸案,並於次日在黃某的協助下抓獲鄭某。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處鄭某犯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依法判處黃某犯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鄭某、黃某所得的贓款及贓物折價款人民幣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還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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