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小區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

时间:2025-04-20 21:34:17来源:编辑:

原標題:這小區,看停車費“看”人定價 數十店麵租戶聯名“抗議”

▲東坪山莊停車“階梯收費”標準的厦门小区公示牌

海峽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文/圖記者林毅彬)隨著廈門市私家車保有量的連年增長,許多小區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停车為了緩解這一局麵,费人近日東坪山莊小區公布了停車“階梯收費”新規,数店然而卻引發數十戶店麵租戶聯名“抗議”,面租名抗原因便在於“雙重收費標準”打破了以往的户联“一視同仁”,他們繳交的看停車費多了兩倍,並且要高出店麵業主一半。厦门小区這究竟是停车怎樣的規定,引發如此軒然大波,费人記者進行了調查。数店

事件

小區出台停車新規租戶停車費成倍增加

市民林女士於2011年在東坪山莊承租下2家店麵,面租名抗這幾年生意做得有聲有色,户联“當時我是看按照每個月150元的標準交的停車費,交兩部車。沒有固定車位,我們都是先到先停。”這麽多年過去,雖然車位越來越緊張,大家倒也相安無事。然而近日物業張貼的一紙公示打破了小區的平靜。

“物業突然通知要提高我們店麵租戶的停車費,高了兩倍,也要比店麵業主高一半,不公平!”林女士說,新規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按照新規,業主地麵停車費照舊每月收取150元,住宅租戶則變為300元,翻倍收取。而對於店麵,業主提高到300元,租戶提高到450。“提高收費可以理解,每個月幾百塊也不是太離譜,但是這樣區別對待讓人很不舒服,是帶有歧視的,不合情理也不合法。”林女士憤憤不平,與她有著同樣境遇的,還有其他50多戶店麵租客,“這是業委會的一廂情願,我們已經聯名要跟他們反映。”林女士指出,物業此前貼出的公告他們並不知情。

店麵租客代表們認為,租戶停車收費標準與業主要同等對待,“何況我們一樣交了物業費,物業提供的也是同樣的服務”。

回應

新規符合法律規定優先滿足業主需要

導報記者來到東坪山莊看到,小區門口一麵黃底黑字的“東坪山莊停車收費標準公示”十分醒目,其中,對地麵停車作出了區分收費。

導報記者從公示中獲悉,針對住宅業主,最多允許有3部車停放,對於首輛車,執行每月150元標準,第二部300元,第三部600元。而針對店麵,“每產權戶隻允許辦理一部車輛”,店麵業主每月300元,店麵租客則為450元。

據了解,該小區共有住戶819戶,目前汽車保有量破千輛,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該小區東芳物業負責人黃主任向導報記者表示,為緩解停車難,去年,業委會聯合物業商討停車新方案,並對多個管理較先進的小區進行考察。

黃主任介紹,去年9月,業委會發起對全體業主的投票表決,“有417戶通過新方案,已經達到“雙過半”,程序是合法的。9月份,我們在51個梯,6個公告欄和兩個通道口張貼了公告”。他說,有些店麵客戶多,經常占用小區車位,業委會推出新方案,初衷也是優先滿足業主需要,控製外來車,緩解停車難,希望得到大家理解。

他同時表示,規定嚴格按照《東坪山莊物業服務合同》《東坪山莊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第四次業主大會》表決結果出台和執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對此有不同意見的住戶可以書麵向業委會或物業反映,一起探討和改進。目前,導報記者通過多種方式並未聯係上業委會成員,事件進展,導報記者將持續關注。

律師觀點

停車位收費能否體現“租售同權”?

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從車輛占用、管理的角度來講,對小區業主與租戶停車費製定不同的收費標準,表麵上看確實有失公平,但隻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協商的。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小區業主大會有權決定小區物業管理事項,包括停車費收取標準,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小區業主大會出台收費規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業主認為決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此外,租戶隻是基於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代為業主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身份並未轉讓,故租戶無法以業主身份參與小區管理,除非業主在出租房屋的同時,將業主的部分權利委托或讓渡給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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