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快遞員謊稱貨物因違禁被扣留 詐騙貨主“贖金”1.4萬元
海峽網訊 (廈門晚報 記者 陳軍 通訊員 集法宣)郵寄的赎金香煙因物流公司認定為違禁品被退回,快遞員陳某卻騙顧客“香煙已被扣”,快递要求顧客繳交1.4萬元罰款才能取回。员谎元近日,称货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起詐騙案件,物因违禁被告人陳某因犯詐騙罪,被扣被依法判處拘役6個月、留诈緩刑1年,骗货並處罰金3000元。主万
90後的赎金陳某從外地來廈務工,幾年前進入一家物流公司做快遞員。快递自去年8月開始,员谎元陳某陸續接到顧客老劉(化名)的称货訂單,幫助其郵寄貨物。物因违禁陳某接單後並未對老劉郵寄的被扣貨物進行規範檢查,便草草地直接裝箱發貨了。去年9月初,物流公司在快遞抽檢中發現,老劉委托陳某郵寄的一批貨物都是香煙,總共有數十件。根據該物流公司的規定,香煙屬違禁品,不能直接通過物流發貨,公司遂通知陳某將貨物取回,並退還給顧客。
陳某取回老劉的這批香煙後,卻不禁動起了歪腦筋。他告訴老劉,郵寄的香煙已經被公司查扣了,老劉要拿回這批香煙,得繳納2萬元罰款才行。老劉聽後並未懷疑,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扣除老劉當時預繳給公司的運費,兩人將“贖”回香煙的價格商定在1.4萬元。
然而,這批香煙由於涉嫌假煙,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陳某設下的騙局最終東窗事發。收到詐騙款短短幾天後,陳某便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陳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退還老劉1.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拿回貨物需繳納罰款為由,騙取他人1.4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鑒於被告人陳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該判決現已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