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本網記者 黃淩燕 通訊員 戴曉東) 假借同學聚會之名,同学其實是其实騙吃騙財。日前,鸿门由莆田仙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同学莆田仙遊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8個月。其实
林某是鸿门莆田仙遊縣鯉南鎮人,平時就有騙吃騙喝的同学惡習。2010年2月的其实一天,林某以同學聚會為由,鸿门請陳某等人到莆田仙遊縣鯉南鎮愛國餐廳二樓包廂吃飯。同学酒菜上齊後,其实林某向陳某借用手機謊稱要打電話。鸿门借到手機後,同学林某便假裝邊撥號碼邊往樓下走。其实在經過櫃台的鸿门時候,林某又向服務員要了9包中華牌香煙。陳某等人在二樓包廂吃喝了好一會,都不見林某回來。陳某便起身去找林某,待問了服務員後才知道,原來林某早已離開。無奈之下,陳某隻好自己掏錢買單。回家之後,陳某越想越火,便報了警。經過警方追捕,林某落網。